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22年11月25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有關會議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2月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以現場會議形式完成一次董事會會議召開并形成決議。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11名,實際出席董事11名,其中,錢軍獨立董事因公務委托何操獨立董事代為出席并表決,黃芳、王彥康、何操、陳麗華、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視頻方式參加會議。本次會議由朱鶴新董事長主持,本行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根據表決結果,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給予關聯方企業授信額度的議案》
朱鶴新董事長、方合英副董事長、曹國強董事因與該議案存在利害關系,回避表決,該議案的有效表決票數為8票。
表決結果:贊成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議,本行董事會同意給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監管口徑下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關聯方企業合計462.024055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
本次關聯授信所涉及的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請見附件1。本行獨立董事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關于本次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函請見附件2。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信銀投資0.95%股權回購方案的議案》
朱鶴新董事長、方合英副董事長、曹國強董事、郭黨懷董事因與該議案存在利害關系,回避表決,該議案的有效表決票數為7票。
表決結果:贊成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行獨立董事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關于本項議案的獨立意見函請見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
給予關聯方企業授信額度議案項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如下:
1.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東。公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89-102層,注冊資本為1,390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朱鶴新。公司經營范圍為:1.投資和管理金融業,包括:投資和管理境內外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期貨、租賃、基金、信用卡等金融類企業及相關產業;2.投資和管理非金融業,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2)礦產、林木等資源開發和原材料工業;(3)機械制造;(4)房地產開發;(5)信息產業:信息基礎設施、基礎電信和增值電信業務;(6)商貿服務及其他產業:環境保護;醫藥、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運輸、倉儲、酒店、旅游業;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進出口業務、商業;教育、出版、傳媒、文化和體育;咨詢服務;3.向境內外子公司發放股東貸款;資本運營;資產管理;境內外工程設計、建設、承包及分包和勞務輸出,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于2014年7月22日由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84,022.15億元人民幣,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3,072.86 億元人民幣,凈利潤627.24億元人民幣。
2.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是本行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600號1幢35層、36層,法定代表人為郭黨懷。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一)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三)理財顧問和咨詢服務;(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90.68億元人民幣,2022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18.92億元人民幣,凈利潤12.09億元人民幣。
3.CNCBINV 1 (BVI) LIMITED
CNCBINV 1 (BVI) LIMITED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冊地址為Walkers Corporate (BVI) Limited, 171 Main Street,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冊資本為1美元,董事為陳征宇、葉青。公司經營范圍主要是為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融資。
公司新設立,暫無財務數據。
4.中信青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青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苗嶺路28號(金嶺廣場)1號樓9層,注冊資本為30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張毅。公司經營范圍為收購、受托經營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債權轉股權,對股權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對外投資,買賣有價證券,資產債券化業務、發行債券,同業往來及向金融機構進行商業融資,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咨詢和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破產管理、金融機構托管與清算,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總資產45.88億元人民幣,2022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1.15億元人民幣,凈利潤0.85億元人民幣。
5.青島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島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港興大道路17號4棟1單元307,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陸相東。公司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新興能源技術研發;風力發電技術服務;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能量回收系統研發;生物質能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總資產8,791萬元人民幣,2022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513萬元人民幣,凈利潤160萬元人民幣。
6.中信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中信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80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西里5號8幢216室,法定代表人為郝維寶。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自來水生產與供應;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务;餐廚垃圾處理;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清運);危險廢物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礦井水的收集處理及利用;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固體廢物治理;大氣污染治理;生態資源監測;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安裝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工程管理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規劃設計管理;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物聯網應用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軟件開發;智能水務系統開發;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軟件外包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專利代理服務除外);科技中介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標準化服務;控股公司服務;環境保護監測。(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總資產323.02億元人民幣,2022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19.90億元人民幣,凈利潤-1.39億元人民幣。
7.新疆新力宣東發電有限公司
新疆新力宣東發電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36,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新疆哈密市伊吾縣淖毛湖鎮農民創業園區4號樓3區35#-2號,法定代表人為李玉生。公司經營范圍為從事發電、供電及電力銷售;從事熱力的生產及銷售;從事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28,417萬元人民幣,因處項目建設期,暫無營業收入。
8.杭州深杭倉儲有限公司
杭州深杭倉儲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股權。公司注冊資本46,510萬元,注冊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前進街道緯二路396號12幢1層,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付昭寶。公司注冊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供應鏈管理服務;園區管理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停車場服務;物業管理;倉儲設備租賃服務;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國內貨物運輸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新設立,暫無財務數據。
9.海南信保風神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信保風神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股權。公司注冊資本為4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179-1號中環廣場1號樓29層,法定代表人為周聰。公司經營范圍為工程管理服務;企業總部管理;企業管理;企業管理咨詢;融資咨詢服務;社會經濟咨詢服務;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房地產咨詢;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13,927萬元人民幣,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3,622萬元人民幣,凈利潤790萬元人民幣。
10.國新國同(浙江)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國新國同(浙江)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出資份額。合伙企業注冊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白云路26號122室-2,出資額為700.80億元人民幣,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國新國控(杭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為戴育四。合伙企業經營范圍為股權投資、實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
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304.40億元人民幣,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24.10億元人民幣,凈利潤21.92億元人民幣。
11.國新國控(杭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國新國控(杭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股權。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上城區白云路26號122室-1,法定代表人為戴育四。公司經營范圍:投資管理、受托企業資產管理、實業投資、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商務信息咨詢(除商品中介)、財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
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3,506萬元,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2,807萬元人民幣,凈利潤1,299萬元人民幣。
12.恒壹(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恒壹(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信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股權。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455.3574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順西南路8號院1號樓四層(科技創新功能區),法定代表人為趙旭升。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機械設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29,965萬元人民幣,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3,839萬元人民幣,凈利潤-2,423萬元人民幣。
13.青島?;鄯竭_房地產有限公司
青島?;鄯竭_房地產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股權。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注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原開發區富春江路115號辦公B133),法定代表人為劉慧明。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物業管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新設立,暫無財務數據。
附件2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銀行”)擬給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口徑下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集團”)關聯方企業462.024055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監管部門要求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信銀行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正原則,事前認真審閱并認可了相關議案及文件,現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中信銀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信銀行向中信集團關聯方企業進行上述授信的相關議案。在該議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基于中信銀行信用審批委員會審查意見,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了相關議案,我們作為中信銀行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予以認可。董事會會議在審議與本次關聯交易有關的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本次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及決議合法、有效。
二、中信銀行向中信集團關聯方企業進行上述授信的相關議案,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要求,符合《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三、中信銀行上述關聯交易系依據市場定價原則和一般商業條款,于中信銀行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包含利費率在內的定價等交易條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銀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信銀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中信銀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中信銀行的獨立性。
四、我們同意中信銀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信銀行向中信集團關聯方企業進行上述授信的相關議案。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
2022年12月1日
附件3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調整信銀投資0.95%股權回購方案的獨立意見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銀行”)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信銀國際”)與信銀投資(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信銀投資”)屬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口徑下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集團”)關聯方企業,信銀投資擬按照最終完成備案的評估值為基準下調6.99%的金額(3,972.62萬元人民幣)作為回購價格,回購并注銷信銀國際所持0.95%股權。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監管部門要求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信銀行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正原則,事前認真審閱并認可了相關議案及文件,現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中信銀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調整后中信銀行子公司信銀投資回購并注銷信銀國際所持0.95%股權事宜的相關議案。在該議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了相關議案,我們作為中信銀行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予以認可。董事會會議在審議與本次關聯交易有關的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本次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及決議合法、有效。
二、調整后中信銀行子公司信銀投資回購并注銷信銀國際所持0.95%股權事宜的相關議案,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要求,符合《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三、上述關聯交易系依據市場定價原則和一般商業條款,交易價格定價等交易條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銀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信銀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中信銀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四、我們同意中信銀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調整后的中信銀行子公司信銀投資回購并注銷信銀國際所持0.95%股權事宜的相關議案。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
2022年12月1日
評論列表